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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绿地遭遇监管空白——法规执行不利的又一杰作

发表于2005-08-16
小区绿地遭遇监管空白——执行不利的又一杰作



京小区绿化第一案:开发商承诺41% 实际仅为9.6%
小区绿地遭遇监管空白
2005年08月16日

本报记者 魏和平 

 
 
 今年7月7日,是一个让张帆、陈岳琴夫妻一生都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们得到了北京市园林局的《绿地验收证明》,该证明表示,他们所居住的华清嘉园绿化率仅有9.6%。 

 这不仅和开发商当初宣传的绿化率占41%相差太大,就是离北京规划委对该小区绿化率30.2%的指标也相差甚远。 

 更让陈岳琴感到震惊的是,她发现,在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区绿地面积问题上,假如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绿地缩水了,竟没有相应法规来对此进行处罚。而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法规之间的冲突,竟任由小区绿地成了没人管的“尴尬地”。 

 打了3年官司才获得知情权 

 谈到2002年8月状告开发商的原因,张帆表示,最初就是感觉着原来的规划“绿地”盖起了一栋楼。 

 在寸土寸金的中关村,2000年12月,张帆一家购买了华清嘉园的一套房子;2002年6月,张帆和爱人陈岳琴入住了这个时价100多万元的房子。“以当时每平方米7535元的价格,应属中高档社区”,但面对这个“没有多少绿地的小区”,张帆感到很无奈。而作为律师的陈岳琴,却想就此“打破沙锅纹(问)到底”,“我觉得,我们也是一个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应该有权知道我们居住的小区绿地到底有多少面积”。 

 为了居住小区绿地面积的知情权,陈岳琴先后把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嘉园的开发商)、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园林局告上了法庭。 

 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13条,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并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化率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均两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拿着开发商售楼书宣传的小区绿化率41%和北京规划委对该小区的绿地指标,张帆、陈岳琴打起了第1场官司。 

 在张帆、陈岳琴夫妻看来,自己花高价买的房子不仅仅是房子本身,还和小区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密不可分,而“绿地是小区品质的一个关键性指标”。 

 一年后,官司败了,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绿地,张帆称华润公司违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本院对此不能支持”。“当时败诉了,感觉很艰难。”张帆有了放弃的念头,因为官司不但耗费时间,还影响工作。但陈岳琴想,“假如通过我们的案子,带动整个北京小区绿地环保的改善,我愿意做。毕竟,对小区绿地大家关注的还很少”。 

 接着,陈岳琴找到北京市规划委,要求北京市规划委出具华清嘉园的绿地面积检测报告,但遭到拒绝。于是,2004年5月,张帆、陈岳琴夫妻又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测量小区绿地面积,但再次败诉了。“每前进一步,我都感觉离这个事情的真相、离问题的解决,更接近了。”尽管两次官司都败诉了,但陈岳琴却清楚了一点,那就是必须要找到一个权威的部门,来实地测量小区绿地面积,获得权威数据作为证据。 

 后来,陈岳琴又查阅了大量法规,在《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上,她看到绿化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园林局,她找园林局要求出具验收报告,但园林局没有答复。无奈之下,2005年6月,他们又将北京市园林局告上了法庭,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北京市园林局承诺在2005年7月10日前,对小区绿地面积进行实测。 

 2005年7月7日,张帆、陈岳琴夫妻得到了北京市园林局的《绿地验收证明》,该证明表示出华清嘉园小区绿化率仅有9.6%。“虽然经过了3年,但终于有了个结果。”陈岳琴表示,有了权威的证据,她和张帆将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陈岳琴说,对于状告北京市规划委输了官司,她心里是不服的,“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如果北京市规划委当初尽到了监督和验收的责任,开发商的绿化率不会这样”。 

 谁该对小区绿地负责 

 8月12日,当记者就华清嘉园小区绿地问题采访开发商华润置地公司时,专门负责对此事说明的金先生表示,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办事,他建议记者,“既然结果都出来了,你可以多采访一下北京市园林局和业主,他们对这件事情都很清楚”。“对于小区绿地,我们也感到力不从心。”北京市园林局检查执法处处长杨志华表示,在建设工程绿地指标这个问题上,北京市园林局不具备许可职能,不具备审批职能,“在管理和许可上面有一定冲突”。 

 根据国务院颁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的第16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各市区园林局都有绿化验收的职能。但根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小区绿地的审批权和监督权都在北京市规划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张树义对记者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应该实施有效监督,说的通俗点,就是“就是谁许可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督,不能只审批,而不负责落实,至于怎么落实,是相关责任部门之间协调的事情”。“作为建设工程的审批单位,以往对小区的绿地面积是怎么要求和落实的?是否对开发商的小区进行了绿地面积的验收和检测?”当记者就该问题采访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时,电话先是打通了,根据对方要求又发了传真,但至发稿前,并没有得到就此事的说明,找相关人员时,其同事说“出去开会了”。 

 杨志华透露,华清嘉园是北京市3000多个小区中,第一个由北京市园林局进行绿地面积检测的。 

 对于小区绿地的验收,杨志华认为,“从法律上,园林部门没有这个职能,没办法全面开展这个工作,我们只能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还有上级或相关部门派下来的任务,进行核查”。 

 据了解,在2000年之前,任何一个建设项目,园林部门为确保绿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都对每个项目收取绿化建设费,如果不按照标准做,就不退还绿化建设费。 

 杨志华说,2000年北京市政府职能改革后,就把这个绿地建设费取消了;而从2002年9月20日开始,城市绿化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到北京市城管部门,园林部门无权进行处罚,“制约手段和管理手段都没了”。 

 张树义提出,小区绿地缩水的直接责任是开发商,虽然没有违规处罚条例,但开发商有责任达到规定的指标;对有关职能部门来说,小区绿地的“尴尬”情况虽然和有关职能部门关系没理顺有关,也和法规之间的“冲突”有关,但不能就此不作为,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推动小区绿地审批与管理上的规范。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 
发表于2005-08-16
发表于2005-08-16
发表于20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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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立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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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8-17
调解开发商与业主之争 北京实测小区绿地规定
 

http://www.fang.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5年08月17日09:02 人民日报  郭晓军、容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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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与“绿化率”概念不同


普通小区绿地率应为30%、危改小区20%


北京市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在全市3000多个居民小区中征集50—100个小区,通过中介机构实测小区绿化面积,以解决目前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愈演愈烈的绿地面积之争。

样本-别墅式住宅 


据介绍,北京市园林局日前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9个居住小区进行绿地率复核表明,8个小区不符合北京规定的普通小区绿地率30%、危改小区20%的标准。北京市园林局检查执法处处长杨志华说,许多售楼书中提到的“绿化率”和“绿化覆盖率”的概念,与园林部门规定的“绿地率”是不同的概念:按照北京对居住小区绿地面积的相关规定,均采用的是“绿地率”的概念,即绿地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比例。而“绿化率”,一般的理解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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